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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暂估入库的财税处理方法

作者:邢国平原材料入库财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成本核算计划成本应付账款低值易耗品

摘要:原材料是否可以暂估入库,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企业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情况下,月末对尚未收到发票的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库,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做相反的分录予以冲回,目的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但是,在目前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业务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企业经常会遇到材料先到发票(包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合法扣除凭证或资料,下同)后到的情况,在品种少、时间较短、不影响成本核算时,可在发票到达后再入库。对品种较多、时间较长、影响成本核算时,则需要先暂估入库,然后在发票到达时再做调整,目的也是为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但暂估和调整的方法很多,现将具有代表性的介绍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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