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如何规避以房抵账的涉税风险

作者:张洪文; 孙雯国家税务总局建筑施工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应税收入国税函税收协定税务风险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顶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常规业务。一、以房抵账的业务分析以房抵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抵账》协议,约定抵账房源、面积、价款、交付等事项,并确定房源的落户单位或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所指定的单位或人员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完成抵账房源的最终销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