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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结算计税成本及以后取得发票的财税处理

作者:李霄羽房地产开发完工时间项目结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处理预提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公共配套设施本年利润

摘要:<正>在实务操作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产品完工时间的确认、结算计税成本时间及结算计税成本后再取得成本发票等问题,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存在困惑。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一、开发产品完工时间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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