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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三费”计算基数填报的思考——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包装物和商品出租业务特殊处理

作者:刘拥军小企业会计准则出租包装物纳税申报表业务核算国家税务总局计算基数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宣传费所得税法

摘要:<正>新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以更加科学合理的结构、更为丰富完整的信息等特点备受关注。尽管本次修订的纳税申报表一如既往地对会计相关规定给予了高度关注,但是仍然因目前会计制度较多、企业类型复杂、业务核算特殊等而未能全部兼顾,部分数据计算存有缺失。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取得的出租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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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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