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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收入的扣除问题分析

作者:谷建华; 李茶芳小企业会计准则技术转让所得税汇算业务招待费会计规定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规定税收政策账面

摘要:<正>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技术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简称"招待费、广宣费")扣除基数?笔者从会计规定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分析并举例说明。一、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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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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