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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

作者:刘钊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所得税案例形式累计折旧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负债生产力要素可收回金额应交

摘要:<正>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随着所生产产品的更新换代,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下同)可能已经不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而慢慢被淘汰,在这个过程中,税务与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以案例形式分析固定资产从取得、进入未使用状态到最后处置过程中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一、案例甲企业为一生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为生产产品A在2014年6月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台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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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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