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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新政六大看点解析

作者:赵慧芝; 王文清国家税务总局电信增值业务我国电信业计税依据改征进项税额视同销售总机构铁路运输预征率

摘要:<正>自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电信业也被纳入了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对我国电信业应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申报事项、特殊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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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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