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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契机 提升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

作者:卫雪鸥注册税务师征求意见稿事务所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注册会计师税务主管部门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原第八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修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税务师事务所,由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是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机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这项修改引发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关注和热议。一些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此规定涉嫌"垄断"税务,有关部门利用修法扩大部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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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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