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翔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事务所纳税人权益税收征管法税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稿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正>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启动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经过长达五年的调研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3年6月公布了《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国家为了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将《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修改为"第九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税务师事务所,由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是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机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笔者认为,对第八十九条的修改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它不仅是对注税行业从业者多年来为社会经济发展辛勤付出的肯定,同时也为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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