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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和委托的政策运用辨析

作者:林华辉; 曹胜新代扣代缴委托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营业税行政法规税款

摘要:<正>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向员工发放年终奖奖金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未履行《委托协议书》,未对工程承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税务机关对这两个不当行为均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混淆了代扣代缴和委托的区别,其对人没有履行协议的行为处以罚款的做法是缺乏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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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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