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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方式下的税收筹划

作者:庄海鹏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税收筹划分配率核销税务机关管理办法增值税当期

摘要:<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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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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