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瑾税务处理收入征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财政管理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很多纳税人对不征税收入的内容、税务处理存在误解.本文对此问题作一初步的分析、探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即:(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
人气 43098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