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所得税纳税人
摘要: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同时废止。25号公告为何如此引人关注,较之119办法有何新意,对纳税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又会产生何种影响,现对照新旧办法,一一进行解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
人气 43091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