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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征营业税收入才是货运“两费”税前扣除收入依据——谈货代企业“两费”税前扣除计算数据的正确选用

作者:鲍树生; 周国金货代企业税前扣除营业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摘要:审核货运企业(以下简称货代)企业所得税时,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简称“两费”)税前扣除数据的选用上存在不同的做法.因而对企业所得税影响极大。笔者认为,货代企业应以计征营业税收入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两费”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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