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迟伟丰; 李钊; 程丽娟投标保证金债务抵销中标结果到期债务服务费通知书
摘要:2016年5月170,A公司汇款35000元给B公司,作为其参加某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016年7月18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通知A公司未在该项目中中标,但此后B公司一直未退还A公司的35000元投标保证金。2017年3月3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债权债务抵销通知书》称,B公司未退还A公司3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但鉴于A公司在2013年尚欠B公司检测服务费2笔共11700元,在2014年至2016年尚欠B公司招标服务费19笔共23217.11元,两款共计34917.11元,双方互负到期债务,通知将应退A公司投标保证金与A公司未交服务费进行债务抵销。A公司认为上述两笔款项不能互相抵销,双方遂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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