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泽明集中采购管理国有金融企业行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简政放权规范程序组织管理
摘要:2月5日,财政部按照“简政放权、框架指导、规范程序、加强督查”的原则颁布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方式、采购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进一步规定。该规定在明确集中采购原则和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取消有关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备、报告、审核等环节,并赋予企业自主决策的灵活性,体现了采购的时代特色,并督促相关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加强事后监督检查,依法合规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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