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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强化采购人的主体地位

作者:周智贤人的主体地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权利义务采购人法律实体采购过程采购活动

摘要:《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是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涵的法律实体,对采购决定、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负责。但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部分采购人主体却出现了一些"缺位"和"越位"的现象,影响了采购的效果。当前,政府采购目标愈来愈强化"物有所值",重塑采购人的法律地位,明确采购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促进政府采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采购的实质有效性及采购公信力,具有目标导向作用和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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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月刊)创刊于2012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075/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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