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利; 吕辉木书面合同问题解析内容质性背离招投标活动标签
摘要: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在实践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发生合同变更是常见现象,而对中标合同变更是否合法业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对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判例做出解析,供招投标活动相关主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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