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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强制采购制度对我国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启示

作者:徐致远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规模标准公共采购招标范围强制招标示范法项目范围国有资金采购主体

摘要:<正>强制采购制度,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应按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国际上强制采购制度一般限于公共采购领域,比较重要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WTO框架下《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以及欧盟的一系列公共采购指令(以下统称为欧盟采购指令)。[1]这些公共采购规则关于强制采购的适用主体、对象、门槛,以及采购方式的规定,值得我们在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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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月刊)创刊于2012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075/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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