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心一审判决法庭调查职务期间违法所得责任有限公司十年公诉机关证据确实充分犯罪
摘要:<正>2012年11月16日,安徽涡阳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原政府采购中心及招投标中心主任徐某某涉嫌受贿25.7万元一案。经法庭调查审理,于2012年11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5.7万元。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担任涡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及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河南省潢川县佳美园林绿化责任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等12人所送的25万元及7000元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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