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避招标招标人招投标管理招标发包修缮工程招投标活动行政区域
摘要:上海市近日印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施工发包,使用政府财政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者施工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以立项批复或者计划备案金额为准)的住宅修缮工程,必须实行施工公开招标发包,限额以下的可以邀请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