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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王志荣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

摘要:集资诈骗罪的基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具备向多数人吸收存款,行为人的亲朋好友有可能成为犯罪对象,将亲友排除在外要有前提条件,即在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情况下,才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向社会公开宣传,则即使是亲友一般也应纳入犯罪对象范畴。使用诈骗方法,是指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方法不明显的,不宜认定为集资诈骗。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考察:归还能力、经营活动、集资用途。对于高利贷者不宜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被害人,其出借资金的行为应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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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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