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进口货物纳税人海关总署销售行为农产品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3月21日联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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