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海红 蒋东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广西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者健康经济发展厂矿企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在该法律中,规定对厂矿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日(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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