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伟语言文字工作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环境民族语文
摘要:2000年10月,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创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依法行政新局面。十多年来,我区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深入开展双语学习教育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普通话、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成为各民族和地区间主要的交际工具,有力促进了自治区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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