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贺宾语言文字工作自治区调研组督查分地文件精神人民政府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黼政办发[2004]106号)文件精神,传达国家语委“2008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内容,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逯新华、副主任张树山及汉语言文字管理处、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办公室、蒙古语文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组成自治区语言文字督查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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