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贺宾语言文字工作自治区调研人民政府人员组成培训中心评估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06号)精神,做好2007年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3月19日-4月3日,由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张树山同志带队,汉语处、名术办、语言与翻译培训中心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分别到吐鲁番、伊犁、塔城等地,就语言文字工作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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