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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的修改意见

作者:张赞宁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修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严重不负责任身体健康征求意见稿就诊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

摘要: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卫生部有关部门草拟了《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重伤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擅离职守的;(二)擅自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三)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四)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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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论坛首都医科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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