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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写作中的精确与模糊

作者:党德强模糊性文书写作裁判语言系统文书表达非此即彼语言要求语言学

摘要:从应用文书表达的角度来看,基于文书本身的工具性,人们往往追求其准确性。但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成熟的语言系统,都具有模糊性和精确性这两个本质属性。可以说,精确性与模糊性对立存在于语言系统之中,二者缺一不可。精确语言要求语言的语义边界非此即彼,语义是明确的,不存在模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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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写作

《应用写作》(CN:22-1045/H)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应用写作》是目前中国惟一的专门研究探讨应用写作理论和技法、传播现代应用文写作知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刊物,系全国应用写作学科优秀期刊,近几年连年被中国期刊协会指定为向全国百家期刊阅览室赠阅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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