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冬领导批示公文标题发文机关
摘要:党政机关工作中,领导在批阅日常公务文件或公务材料时会酌情留下批示文字。这些批示文字有的被直接写在文件或材料上,有的则被誊写在专门的"文件批办单"上。出于保密或领导字迹潦草等原因,领导批示在往下级领导或一定范围内传阅、执行的时候就需要以"抄清"的形式发文,形成一个独立的文本,这就是领导批示抄清。领导批示抄清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十五种法定公文,但它在实际工作中具备与法定公文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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