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博微司法考试论述题司法文书证据制度
摘要:从2003年第二届司法考试开始,第四卷增加了一道占30分的论述题。此试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要求考生对现实问题运用法学知识作出评论,重点检测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其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这道题的出现,对于测试一个考生从事司法工作必须具备的、短期内又不易于大幅度提高的综合能力,克服司法考试存在的重视对考生单项能力考察的弊端,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司法考试更重视了解应试者长期以来形成的内在的真实素质和能力。由于该题有诱人的分值,许多考生在这道题上花了不少功夫,但效果却不是太好,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达到12分以上的只有6%。随着2004年试卷分值的增加,论述题的分数还有可能增加。许多考生法律知识已经掌握得相当好,但在如何应对论述题上,却仍然觉得没有头绪。笔者拟根据2003年论述题的要求,对如何答好论述题作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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