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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年代广东地区的私盐与缉私

作者:于广广东私盐缉私盐税

摘要:1920年代广东私盐盛行。根据来源不同,私盐可分为场私、洋私和邻私H种类型。按照走私主体不同,有官私、商私和民私之别。官私是指盐务官员走私或协助走私,影响最为恶劣,其可分为护私、放私和拖私三种类型。私盐问题直接关系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减少盐税收入损失,广东政府试图建立和完善缉私制度:但受军事局势的影响,缉私制度基本处于废弛状态,从长远上制约了整个盐税的现代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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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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