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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作者:蔡辉行政裁决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摘要: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裁决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从性质上而言,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理应允许对其提起诉讼;从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两种方式的效果上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更具有形式和实质的合理性。所以对行政裁决行为,应当改变立法上的模糊规定,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对其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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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主动为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服务,形成集学术性、师范性、科学性、地方性为一体的鲜明办刊特色。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已正式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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