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蓓主观性主观性标记移情
摘要:关于现代汉语中出现在VP前的“给”,近年来涌现了几种相持不下的句法标记说:受影响标记说、被动标记说、中动标记说及逆动化标记说。然而种种句法定位均显得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本在于忽视了“给”所传递的受动/受影响义并非客观存在,而是基于说话者的主观认定。有鉴于此,文章将其处理为一个纯粹的主观性标记,其功能在于表达说话者的移情。此种定位不仅可就“给”的句法语义属性做出更好的概括,还可就“给”与“把”、“被”的共现问题做出统一而经济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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