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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渔民养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合法性的探讨

作者:杨俊嫦渔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

摘要:国务院关于渔民养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的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以致一些地方的渔民产生“一项不该收取的费用何来减免”的疑惑,并以此为据拒缴海域使用金。通过对渔民养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合法性的分析,应明确两个认识:第一,渔民养殖用海应缴纳海域使用金,这是符合我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第二,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作出具体规定来明确渔民海域使用金的减免,有利于保护渔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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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经济研究

《渔业经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坚持为“三农”服务,为渔业经济发展和渔业经济学科建设服务,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渔业经济研究》现已更名为《农业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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