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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工作防治条例政府主导公共卫生问题国务院令社会力量低流行状态全社会参与重点人群

摘要: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艾滋病疫情虽然仍呈低流行状态,但感染率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和重点人群已经出现高流行,疫情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艾滋病防治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涉及禁毒等社会环境综合整治、特殊人群不良行为的改变等多方面因素。针对艾滋病防治的特点,我国政府总结国内外艾滋病防治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经过法制部门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行。《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了政府、各种团体组织和个人艾滋病防治的权利与义务,动员政府各部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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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导报

《医药导报》(CN:42-1293/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医药导报》始终坚持刊物的科学性、实用性、信息性,以普及、运用、服务为宗旨,着重报道国内外医药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关注药物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重视药品质量控制,宣传医药政策法规,在医药科研、生产、经营、使用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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