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宗利狂犬疫苗门诊部药品检验所卫生防疫站狂犬病疫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效成份追究案件刑事责任
摘要:案例:2002年6月,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群众举报,在市卫生防疫站门诊部现场查获了假人用狂犬病疫苗243盒,经查实,该狂犬疫苗系假冒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该公司技术人员初步鉴定,全部为假冒产品.经药品检验所检验,该狂犬疫苗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这些假冒疫苗系某防疫站停薪留职职工杜某从外地药贩柏某手中购进,至案发,购进的十件狂犬疫苗,已全部销往当地的三家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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