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润生公立医院法律地位事业单位私法人营利法人
摘要:对我国公立医院的法律地位,本文从三个层次进行了分析:我国公立医院一是应具有法人地位,不但需有法人之外观,且需具有法人之各项实质权能;二是应定性为私法人而非公法人,于私法视野下推动变革;三是无论非营利法人抑或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抑或社团法人,都可成为我国公立医院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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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CN:51-1721/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医学与法学》将着重就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医事法治建设,特别是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医学伦理及医学社会化、法律化,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医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中越来越多、需要应付的法律问题,开展实践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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