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敏; 张玲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否定论
摘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适用限额赔偿。对这一规定,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学说争议。"肯定说"的立论前提在于限额赔偿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但实质上,限额赔偿损害了患者的个体利益,从而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公共利益"。无论从法理解释还是立法的视角来看,由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都不适用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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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CN:51-1721/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医学与法学》将着重就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医事法治建设,特别是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医学伦理及医学社会化、法律化,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医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中越来越多、需要应付的法律问题,开展实践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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