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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心房纤颤药物复律的原则

作者:陈辉; 王帆; 戴朝博; 赵晟珣老年人心房纤颤药物复律

摘要:年龄65岁及以上患者发生心房颤动特称为老年人心房颤动。65岁以上老年人中心房纤颤发病率可达50%。年龄是导致心房颤动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房颤发病率随年龄增大而增加[1],60岁以后每增加十岁发病率增长一倍[2]。鉴于我国正逐渐成为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房颤的比例也将会进一步增加[3]。房颤转复为窦律的方式有自动复律、药物复律、电复律及导管消融。对于血液动力学稳定患者,药物复律可先于电复律[4]。射频消融术并无明确年龄限制,而是取决于患者身体是否能够耐受。老年人多并存多种基础疾病,对手术及电复律治疗的耐受性较差,且老年患者偏保守,从心理接受方面来说更倾向于药物治疗,所以药物治疗仍是目前临床上治疗老年性房颤十分重要的方法。现就老年人心房纤颤药物复律相关问题的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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