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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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界》(CN:41-140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营销界》从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多学科综合反映中国的经济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成果,广开言路、博采众长,为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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