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敏春瓶装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检查情况净化水生活饮用水卫生生产经营单位水卫生质量
摘要:按照局卫生处、技术监督处、生活管理中心、局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胜利卫发[2003]8号文件”关于开展纯净水、矿泉水、净化水卫生质量统一检查的通知”精神,以上四部门与局卫生防疫站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团于4月13日-4月28日利用两周的时间对全局纯净水、矿泉水、净化水卫生质量进行了检查。这次共查纯净水生产单位24家、进入油田市场的矿泉水生产经营单位6家、净化水生产经营单位7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制度、“两证”情况、工艺流程、相关设备设施、有元专用检验室或委托检验等情况进行审查,抽查近两年的化验结果,并分别对纯净水抽关24份、对矿泉水抽样6份、对净化水抽样7份。依据GB17323-1998、GB17324-1998、GB8537-1995、GB5749-85《瓶装饮用纯净水》、《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检验,并根据检查情况、检验结果汇总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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