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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语过去时标记“来”与经历体标记“过”的异同——晋语时制范畴研究之二

作者:邢向东晋语过去时经历体

摘要:晋语的过去时标记“来”与经历体标记“过”,存在一系列的差异。“来”属于“时”范畴,一般位于句末,辖域涵盖全句;“过”属于“体”范畴,位于动词之后,辖域包括动词及其宾语。从与动诃睛状的关系看,“来”可用于活动类、状态类情状,“过”可用于结束类、成就类情状,或有限制地用于活动类情状。句法上,“来”多数情况下不能同“过”互换或共现,但在存在句和表行为持续的句子中可以互换。“来”同“过”共现时,表达对过去事件的追忆,构成一种“追忆句”,这种情况反映了过去时标记同时具有“情态”功能,兼有表达语气的作用。语用上,“来”字句自足性差,经常要求带后续句或分句,或用来说明情况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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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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