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军民课标记叙性文章称谓文体语文课程标准2001年义务教育写作目标
摘要:与2001年的实验稿相比,《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2011年版课标”)在不少地方根据新的实践做了调整。其中,在第四学段(7~9年级)的写作目标中,将“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的传统表述改成了“记叙性文章”“说明性文章”和“议论性文章”,只有“应用文”的表述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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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建设》(CN:11-1399/H)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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