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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清则流清,此从来不易之理——清代的监察制度(下)

作者:修晓波法的制定光绪十八年监察法规钦定台规最高统治者封建社会后期监察制度重大进展

摘要: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最高统治者是不太重视监察法的制定的;但在封建社会后期,情况发生了变化。元明两代,监察法规的制定有了重大进展,而清代统治者更加重视监察法规,清代的《钦定台规》是我国古代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规,而且是以皇帝的名义编撰并颁布的。这部法规的编撰受到了皇帝的关注与支持,出台后不断地修订,有乾隆八年(1743)的八卷本、道光七年(1827)的四十卷本,以及光绪十八年(1892)的四十二卷本等,其中光绪十八年的版本是最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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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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