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良老年人人大常委会老人公共交通工具广东省权益保障优惠办法免费乘车人民政府公共设施
摘要:5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最后审议通过《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把"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的条款删去,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使用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等的优惠办法"。对此,有的人不大理解。但这一删改,实在是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的一着决策。身为广东老人之一,我非常拥护这一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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