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安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改革第36条制宪史
摘要:全面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宗教条款,需要结合第36条整体内容、其他相关条款和制宪历史背景,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政策的历史变迁进行综合分析。现行宪法第36条对宗教事务的规定,是涵盖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独立办教、宗教活动必须合法等宪制追求的一种全面规定。对该条款的理解,还需要将其与现行宪法第1条、第33条、第51条和第52条等规定结合起来进行体系解释,并明确宗教活动不得违背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尤其要指出的是,现行宪法宗教条款及相关规定,是基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经验总结与政治决断,有必要从宪制发生学的角度探索这些条款与原则的生成史,以充分把握其含义。当前宗教工作中的一些突出情况,进一步印证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宗教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正确性,以及现行宪法宗教条款的立宪远见与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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