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娓清代乡里调解乡约保甲巴县档案
摘要:孔子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以儒学为尊的中国古代官方,也无时不将此思想传递给小民。但是在清代基层档案中,民众动辄将纠纷诉至官府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在“无讼”统治思想下,渐成“健讼”四起的局面。为减轻讼累,官府将自身一部分的司法职能以承认乡里长老调解权威的方式下放至基层,这种制度即为乡里调解制度。本文以巴县档案为素材,通过对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的剖析,探寻官府在解决民众纠纷时的标准与态度,及其权衡与考量,进而试图总结清代乡里调解的理性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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