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宇航行自由航行权航行自由行动南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摘要:联合国三次海洋法会议对古老的海洋航行自由予以规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区别不同性质的海域确立了不同的航行制度,船舶航行其间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关于军舰的无害通过问题存在法理上的争议,国家实践亦不尽相同。中国对此问题的立场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之前、期间及以后,在国内立法和实践中一以贯之,坚持军舰通过沿海国领海需要得到批准或事先通知。美国将其“航行自由行动”付诸南海,以军事舰机出入、飞越中国南海岛礁的12海里及台湾海峡,实乃以航行自由之名,行危害航行自由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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