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卫健委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强制性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职业性哮喘诊断职业病中毒性
摘要:2月27日,国家卫健委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等5种职业病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代替GBZ20—2002)、《职业性中暑的诊断》(代替GBZ41—2002)、《职业性哮喘的诊断》(代替GBZ57—2008)、《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代替GBZ77—2002)、《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旧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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